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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 15:30 来源:上海新闻综合台 编辑:李玮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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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12月19日出版的羊城晚报报道,“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由佛山中院终审判决,肇事司机胡某最终获刑两年六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一年。

  “小悦悦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13日。相关证人证言及证据显示,胡某在案发后几天内生活、工作正常,是在10月16日经人提醒,才知道广佛五金城内发了“小悦悦事件”,随后才从视频中辨认出肇事车辆是自己所驾驶的车辆。16日当日,他便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胡某不服提出上诉。

  据羊城晚报报道,胡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刘昌松认为,一审法院“过失致人死亡罪”适用罪名不当,“能否认定为道路,关系到胡军的定罪量刑”。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发生地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不属于“道路”范围,故本案应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二审法院认为,依照现有有效司法解释的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胡某定罪处罚并无不当。

  但是,一审判决后,胡某与其他相关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与小悦悦的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小悦悦的父母303000元,小悦悦的父母对胡某表示谅解。

  二审法院认为,据此,可以酌情减轻胡某的刑事责任,遂终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