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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1日 21:00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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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交通事故后,对于死伤者来说本已经是十分不幸了,如果再不能得到及时救治,又索赔无门,那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这种现象。近年来,海南省出台实施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的相关管理办法。针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出现的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的受害者,实施先行垫付抢救费或丧葬费。且垫付抢救费用,一般是垫付受害者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据统计,自该办法实施以来,截至今年9月,已有364位交通事故受害者获得该项基金的救助,合计垫付达70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