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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1日 21:35 来源:南海网作者:刘莎 林鸿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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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轻微伤害的刑事案件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经过双方沟通,最终让刑事犯罪人与相应的被害人从尖锐的矛盾对立中达成谅解,加害人认罪悔过,被害人及时获得精神和物质补偿,恢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和谐。9月11日,南海网记者跟随“聚焦执法公正”领导小组来到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对他们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以刑事和解为有力抓手,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相关做法和经验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屯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刑事案件和解工作新机制,着力将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检察环节,使许多案件得到友好和解。从2007年1月至2012年7月,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共成功和解案件83件,和解总赔偿金额高达170多万元。在公安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刑事和解案件17件;在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刑事和解不予逮捕28件等。
 
    发生在屯昌县乌坡镇乌坡墟新华街的一起纠纷便是屯昌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刑事和解处理案件的一个缩影。2012年5月11日0点,王英军在打台球过程中与王光跃发生言语冲突引起争吵打架斗殴,王英军持桌球棍集中王光跃头部致使头破血流,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事发之后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枫木检察室相关负责人建议派出所以人民调解方式进行处理。

    经检察院多次上门和双方沟通,最终双方互相不再追究民事责任,并向受害人道歉,受害人明确表示谅解。如今当事双方化解了矛盾并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悔过的认知,约定从归于好,走好自己的未来人生路。

    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海旺告诉南海网记者,他们在开展刑事和解过程中,尝试建立“介入捕前调解”机制,将公安机关未报捕而进行刑事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纳入检察工作的视野,并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提出办案风险评估意见,做好防范和处置预案,在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宽缓处理后,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采取电话、信函、上门了解等形式进行回访考察,并与社区、单位、家人等联合督促落实帮教。

    南海网记者见习记者 刘莎 林鸿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