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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3日 20:17 来源:南海网作者:见习记者 刘莎 陈元能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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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记者昨天报道了海口市振兴路东盛名苑业主买房五年后拿不到房产证,和开发商打赢官司拿不到违约金,而开发商又在卖新楼盘的事件后,7月3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国贸路海南贵亨置业有限公司咨询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们客户的房产证都有在办理,能交情房款的,没任何问题的话,房产证我们都很顺利的办下来了。如果他的证件还没办下来,那还是他们自身的原因他们自己不愿意来办。违约金如果涉及到需要赔偿开发商一定会赔偿。”

    那么根据法律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格式合同中,都有规定开发商在领取房地产《竣工验收证书》后的第150天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如因开发商的过失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条款。现在东盛名苑业主拿不到房产证责任却又是在业主身上,业主自己不主动到贵亨公司办理。
   
    南海网 见习记者 刘莎 陈元能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