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女子徐秀英被诊断为直肠癌,在河南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了直肠占位切除手术。2007年10月,徐秀英又因为子宫肌瘤,在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接受了子宫摘除手术。然而,接下来的几年,徐秀英的身体常常出现全身浮肿无力,排尿异常等现象。直到2011年,徐秀英前往医院做腹部CT,发现右肾不见了。而她的06年病例上,还赫然显示:术前双肾正常。
对此,徐秀英及家人怀疑,早前给她做手术的两家医院存在盗肾的嫌疑,并将这两家医院告上了法庭。近日,被告之一的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领到了一审判决书,该院被判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徐秀英各种损失38万余元。项城市法院认为,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在为徐秀英施行手术的过程中有切除右肾的可能性,但难度较大。项城市城郊乡卫生院在手术过程中,难以实施右肾切除。
此外,徐秀英在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后,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没有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徐秀英表示不再上诉,而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则表示将提起上诉。我们也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