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徐州审结了全国首例民政机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自此这个曾遭亲生父亲性侵的11岁女孩,总算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了新生。
据了解,2004年,受害女童小玲的父亲邵某从徐州入赘到河南,小玲的母亲双下肢瘫痪且智力存在缺陷。小玲1岁时,父母离婚。邵某独自带着女儿回徐州铜山区生活。2013年,邵某多次性侵、猥亵当时还不到10岁的小玲。同年的2、3月份,挨饿的小玲出门讨饭,碰到了好心的邻村村民张女士,小玲几次到张女士家中求助。直到2014年的一天,小玲吐露了她被父亲和邻居老汉性侵的情况,案件由此被揭露。2014年10月,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1年,邻居老汉也因性侵小玲被判刑。
小玲被性侵的事情曝光后,得不到家人的任何帮助,她在徐州没有近亲属,母亲也不愿接她回家。办理此案的铜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就小玲的困境向铜山区民政部门出具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邵某及王某的监护权。”昨天上午,该案在铜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围绕是否应该撤销邵某和小玲母亲王某的监护权,以及撤销后该指定谁为监护人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法院还请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司法、妇联等参与旁听,并发放调查问卷倾听民意。11岁的小玲也通过视频在庭审中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她想和救助自己的张女士生活在一起,张女士也表示愿意做小玲的监护人。考虑到各方面的原因,最后,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小玲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铜山区民政局当庭表态,直接把监护权转移给张女士不合适,但可以采取助养和寄养的方式,庭下和张女士签署协议,以照顾她和小玲的感情,避免孩子受到二次感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