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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17日 15:50 来源:南海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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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之后,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也实现了省级统筹。自今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
    
    此次规定实施首先是统一缴费费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从业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本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规定施行后,还将统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将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不得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60%的,不足部分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另外,此次全省还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据悉,今后报销方面,从业人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资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90%和1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资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8%和12%;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资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是85%和15%.退休人员统一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的基础上,还将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流程,逐步统一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实现标准化管理。

    南海网特约记者 陈宏 王应峰 琼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