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媒体报道:2009年7月15日,湖南娄底警方以“涉嫌抢劫”将当地居民欧阳佳刑拘。2009年12月,娄星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欧阳佳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6月,娄底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娄星区法院改判欧阳佳有期徒刑8年。欧阳佳仍不服,持续申诉。2014年7月14日,娄底中院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2014年8月和10月,欧阳佳先后向娄星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165万余元。昨天,欧阳佳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46万多元。对于这一结果,欧阳佳表示“没有满意或不满意的情绪,现在只想赶紧拿到钱把欠债还清,然后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