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受益范围,省卫生厅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方案已于5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方案在进一步规范补偿范围的基础上,明确了新农合基金的分配和使用。部分基金作为风险调剂金实行省级统筹,提高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在住院补偿方面,新方案进一步降低了起付线,提高住院补偿比,力争使全省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达到75%左右,农民自付不超过30%,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0万元;参合产妇正常分娩定额补偿500元;规定意外伤害不予补偿,界定意外伤害的范围,并对见义勇为、无法判定责任人等特殊情况予以政策倾斜;实行婴儿与母亲或父亲一方共享补偿;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提高10%;住院期间单次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及国产特殊材料费,按90%计入可补偿费用,国产特殊材料实行同级同比报销;从住院统筹基金中人均提取5元-10元用于建立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模式,提高大额医药费用保障水平。
在门诊统筹补偿方面,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和次均费用控制机制,不设起付线,并明确乡、村两级单次门诊的医药费用,其中不含一般诊疗费,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补偿。
另外,《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2012年版》和近日我省出台《海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病种范围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分别扩大到22种和25种。使得0-14岁儿童急性白血病等重大疾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血透等大额门诊特殊病种也列入报销范围,扩大了新农合受益范围。
南海网特约记者 肖飞 王应峰 琼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