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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13日 09:10 来源:南海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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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要强化政府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党委政府每年要召开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保护工作的存在问题;建立健全监护人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建立目击者报告制度。任何人发现监护人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被监护人的利益受到侵害都可以向相关部门或法院报告,举报属实可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监护人承担,明确规定村(居)委会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未成年人监护机构,明确规定孤儿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性机构作为国家监护机构,在未成年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现有监护人不适合担任时,履行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避免出现监护真空。

  明确规定共青团、妇联、社区等社会组织履行辅助性的未成年人监护职责,以建立儿童书屋、儿童之家等方式,主动关心帮助单亲家庭、离异家庭、特殊家庭的未成年人,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疏导,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经济救助;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加强未成年人监护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