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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4日 14:01 来源:南方经济 编辑:李玮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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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召开宣判大会,对原惠州市诚通运输有限公司889路公交专线司机李国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被告人官超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告人蔡伟能犯抢劫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宣判后,惠州2009年“6·23”案件肇事司机李国清等3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因不满加班飙车撞死4人

    2009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许,诚通汽车运输公司司机李国清(46岁,湖北老河口人,大巴驾龄10余年),驾驶本公司一辆889路专线公交车(车上没有乘客),从324国道惠城区路段三新路口开始,沿惠州大道、云山西路、惠州大桥、下角东路、鳄湖路、天元路口一路狂奔,期间连续与多辆车辆发生刮撞。

    惠州警方接报后,立即指令沿途交警、巡警拦截肇事车辆,抢救伤者、处理现场。公交车一路闯红灯狂奔,加上正值下班时间,车流密度大,而且多数车辆发现公交车乱撞后慌忙躲避,所以一路上没拦截成功。直到下午6时38分,巡逻民警在天元路口将肇事车辆拦截,将肇事司机李国清抓获。至此,已造成沿途行驶的28辆汽车、2辆自行车不同程度受损,4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9人轻微伤。4名死者是一辆出租车上的3名乘客与司机,当时出租车被公交车撞到相反车道,夹到一辆小车和两辆货车之间导致惨剧发生。

    后经警方查明,李国清当天是因为不满公司安排其在休假时加班,气愤之下,无视公司的发车规定,独自将刚下完客的粤L36217车驶离火车站广场,沿889路运营路线急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在多个路段制造多起车辆碰撞、人员伤亡事故,受损车辆价值共计人民币5616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