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海南省将开始调整电价,适当提高燃煤发电企业、牛路岭水电站等的上网电价。同时,海南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海南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即由原来的0.4653元/千瓦时调整为0.4903元/千瓦时。牛路岭水电站和小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01元。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将提高0.03元。大化肥企业用电电度电价由每千瓦时0.585元提高到0.615元。农业生产用电中的粮食作物排灌及种植业用电价格不调整,其他农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26元。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调整,但对居民生活用电未来将试行阶梯电价制度,拟实行的阶梯电价制度将分为三档,即各省份将本地居民户均月用电量按从低到高排序,覆盖前80%用户的电量为第一档,电价近期保持基本稳定,不做调整;超出第一档并覆盖前95%用户的电量为第二档,每度电价上调至少5分钱;超过第二档的电量为第三档,每度电价上调0.3元。在实行阶梯电价的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或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南海网特约记者 符海涛 李喆 韩丽洁 琼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