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全文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将产假由目前的90天增加至14周,也就是增加了8天左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也可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同时,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很明显,国家在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上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然而众多孕龄女性在拍手称快的同时,却又担忧不断,有网友称,现实的情况就是多数用人单位和孕妇过不去,女职工歇完产假后归来,原来的岗位已经有人顶替,惨被“架空”的情况比比皆是,如果再多休一周,恐怕也就从此一休到底了。因此,网友普遍认为,不管是新条例还是老办法,用人单位能踏踏实实“贯彻实施”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