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杨焕宁介绍,到2010年末,全国已有10.4亿人领取二代身份证。目前,全国持有一代证尚未换领二代证的公民人数已很少,按照草案年内公布施行的工作安排,草案将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按照《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用。
杨焕宁还表示,根据草案规定,拟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指纹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登记指纹信息,可以通过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来逐步实现。无需大规模集中采集指纹信息。
同时,为了防止公民的指纹等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草案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中增加一款: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并相应在“法律责任”中增加一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罚款。
昨日审议的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查验身份证的情形。
草案在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增加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即“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