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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 10:04 来源:齐鲁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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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济宁开儿童摄影店的韩女士,她们店里的一个五十岁的员工在11号的上午,因为拍照价格上事被的顾客给打了。而且打人者还称自己是“110”、“法院的”,据了解这个打人的女子是一家法院的书记员。19日上午,打人者小李来到医院给伤者道歉了。小李说,自己确实是济宁中级法院的临时人员,现在单位上也找她谈话了,她现在压力也非常大。济宁中级法院的通报:打人者李苗苗是劳务派遣工,担任中院速记员工作,并不是传说中的书记员。济宁中级法院决定:待李苗苗哺乳期满后,退回其劳务派遣公司。她本人也已经正式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