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9点,陈女士状告家乐福和酸奶厂商一案今日开庭。庭审结束后,记者在海口琼山法院见到了市民陈女士以及他的丈夫谭先生。
那么陈女士为何会和家乐福以及酸奶厂商接下梁子呢?这还要从8月10日晚说起,当天晚上7点左右, 陈女士带着6岁半的女儿(小燕)来到家乐福红城湖店,购买了2盒200ml的“某草莓味乳酸乐”和1盒“ 某香橙味乳酸乐”。晚上8点,陪女儿跳完舞后,她们就一起乘坐公交车回家,小燕一上车就喊着要喝那瓶“香橙味乳酸乐”。没想到喝完二十分钟后,小燕就出现上吐下泻的状况。
经医生诊断,小燕因摄入不干净食品造成细菌感染,从而引发急性胃炎。
陈女士说,事发后,她就与超市多次联系,但双方终未达成共识。因为当天喝的酸奶纸盒早就丢弃,超市方始终将此事的责任推给酸奶厂商,而厂商却说没有证据表明小燕是喝了酸奶导致急性胃炎,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陈女士和丈夫谭先生决定以侵犯健康权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834.4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据了解,在今天的庭审上,被告家乐福辩称,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在家乐福购买的牛奶造成身体不适的事实。
而代理陈女士诉讼的代理人认为,尽管目前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但是家乐福超市和厂家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告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看到,在出现事情之后,超市方以及厂家的态度 。
目前,由于双方未达成庭下调解,还要等待法院的择日宣判。
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王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