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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12日 16:00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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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婚姻是一门深奥的学问,男女双方只要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就不再是单纯的二人世界,而是要顾及双方的家庭乃至社会上的一系列伦理道德,而除此之外,法律也是一段婚姻由始至终最为有力的保障。随着近年来,社会上各种婚姻问题,特别是婚后财产纠纷的复杂化,我们的婚姻法当然也需要与时俱进!今天上午,此前备受关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并将于将于明天开始正式实施。据悉,今天公布的婚姻法最新解释共有19条,其中有很多条重要法律条款,均较此前有较大变动,其中,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而最受人关注的则是,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也就意味着结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为自己的儿子或者女儿购置了房产,且房屋产权只登记在自己儿女名下,那么即便日后夫妻双方离异,这套房子也不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而是依然属于房屋产权所有者的个人财产!此外,本次司法解释中还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条款。同时,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