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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8月01日 19:18 来源:南海网作者:韩博文 王威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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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何况手里还有法院的和解协议。然而连月来为了追讨别人欠自己的18万元尾款,海口桂林洋的林志明却不得不往返于海口和澄迈之间,疲惫不堪。按照当时和解的协议,如果双方违反规定,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可如今强制执行也遥遥无期。 

    2008年,因生意往来,林志明和做鱼粉生意的陈志远有了往来,碍于情面,林志明将价值100多万元 的下脚料赊给了陈志远,可令他没想到的是,每次向陈志远讨要欠款的时候,陈都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 不还欠款。无奈之下,林志明将陈志远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被告陈志远15日之内偿还拖欠的937761元 。后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陈志远先还50万元,以后每月还10万元。

    眼看着对方对剩下的20万元不按时还清,林志明想起了和解协议的第二条内容,前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屡次前往均无果。 
    
    事情真如林志明所说,那么法院又为何不强制执行呢?南海网记者随后又来到了审理此案的澄迈县人民法院,主管此案的林明礼副院长告 诉记者,由于被告陈志远目前经济有困难,无法拿出现钱。而且陈志远的工厂已租给其他人,查封要通过 举行听证会等程序。目前法院也正在协调,希望能尽快解决。而面对这样一个说法,林志明表示和解协议上明明写着违反协议就强制执行,就算厂子租给了别人,可法人还是他,凭什么不执行啊?

    那么作为被告的陈志远究竟又没有能力偿还呢?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他,不一会开着一辆桑塔纳的他也 出现在了记者的面前,但是面对镜头他不愿多说,一直称自己困难。可是困难还开着车,抽着好烟?面对 质疑,他不做声。

    南海网记者 韩博文 王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