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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18日 20:34 来源:乐东电视台作者:陈海青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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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乐东黎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获悉,为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乐东决定再次调整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全年补偿封顶线由此提高到了10万元,这是乐东自2006年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第三次调整提高补偿标准。
  据介绍,此次乐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为:乡镇医疗机构起付线为零,200元以下医药费用(含200元)补偿60%,超出部分医药费补偿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8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50元,补偿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由原来的45%提高到50%;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40%。乐东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