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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4月25日 19:53 来源:南海网作者:王晋 莫壮青 编辑:李玮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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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海口市龙华区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林亚福,在任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143万元人民币。4月22日,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人林亚福现年58岁,2000年5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林亚福任海口市龙华区环卫局局长,在此期间,林亚福利用招聘环卫工人、发包新建街道清洁等便利,收取好处费、指标费共计人民币143万元。其中,2007年,林亚福安排龙泉镇卜史村15人进龙华区环卫局工作,共收取指标费26万元人民币。2007年6月,某公司在林亚福的帮助下获得了龙华区新建街道清洁的承包权,2007、2008年底,该公司法定代表两次分别送给林亚福12万元人民币和18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亚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法庭将择日宣判。

    南海网记者 王晋 莫壮青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