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今天的《网聚海南》。近年来,海口对违法建筑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探索打违新方法,且成效显著。为了从源头上有效防控违建。近日,在海口市的相关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防控和处置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草案)》。其中,草案中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生产销售混凝土等相关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为违法建筑提供与违法建设有关的商品和服务,违者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由于在处置违建中,常常有当事人逃匿规避处置的情况,因此在《草案》中也明确指出,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建,一律由镇政府或城管、土地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实施强制拆除的相关费用,由违建当事人来承担。另外,值得留意的是,草案中还规定违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采取改正措施。先由城管部门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10%以下的罚款后,可补办规划手续: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取得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符合相关要求的;
(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容建设,采取整改措施后能符合相关要求的;
(三)其他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