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适用企业总计72家,具体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责任的53家央企,如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等,以及其他金融、铁路等19家央企。据悉,今后央企负责人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组织上任命并选派到企业行使所有人职责的,一部分是由董事会根据企业发展需要而选任。
前者承担特殊的责任,要体现一定的激励,但不宜完全按市场价格而取薪,其薪酬要严格规范。后者按市场机制确定薪酬,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央企中市场化选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薪酬高于组织任命的董事长薪酬的状况,但后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职业风险,干得不好不止是降薪,而是走人。
其次,《改革方案》将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增加任期激励收入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防止经营管理中的短期行为。
此外,与现行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有的下降幅度还会比较大。《改革方案》还进一步规范了福利性待遇。央企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五险一金,纳入统一薪酬体系统筹管理,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