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一起强奸案的上诉案,维持原判。该强奸案与去年审结的北京“李某某案”多有类似:4名被告人以“夜宵”为名,将19岁的女服务员陈某带出酒吧,后拖入路边店面房实施轮奸。陈某报案后,4名男子被警方抓获,供认了犯罪事实,随后被检方以涉嫌强奸罪起诉。
但在法院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中的3名成年男子翻供,称与陈某发生关系是嫖娼,此前的口供是被警方诱骗。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还提供了受害人陈某签名、书写的谅解书,称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为此,侦办此案的警员作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接受公诉人、辩护人、审判员的交叉询问。经当庭对质,相关被告人承认不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同时,检察官在休庭期间再次向受害人陈某了解情况,并告知其做伪证的后果。最终,陈某道出真相,她称:开庭前,李某的姐姐多次联系她,表示愿意给补偿,希望她出具“谅解书”,说明当时是自愿发生关系。开始自己不同意,后来他们再三要求,自己就去见了个面,她给了2万,还说等弟弟无罪释放以后再给18万。
于是,陈某就写下了与事实不符的谅解书。因此,宁波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该强奸案的上诉,维持原判。对于李某姐姐的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