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出租房在房屋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这也给春节后正在租房的租客们吃了“定心丸”。
春节返回海南后,外来务工人员李先生又得寻找房子租房了,这也是他在海南打工的第三个年头。幸运的是,今天 李先生通过海口红城湖路的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终于找到满意的房子,并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
李先生告诉记者:“以前租房子,租一两个月或者两三个月,房东又说房租要涨了。因为房子紧张了,要是我不要租了,房东也可以租给别人,同样可以涨租金,我觉得很不好。现在我就没有这个顾虑了,这合同上面都签好了,一年之内都不调租金。”
实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后,李先生租房就没有了顾虑,不再担心房东涨租金。
其实,和李先生同样想法的租客还不在少数。
海口海德路上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理王妹丽告诉记者,《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后,不少租客租房时都主动询问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一般我们会提供正式版本的合同给他们看,我们合同上都会有这些条约,就是租赁期内不能涨房租,都会合同来履行,如果涨房租的话,房东要赔付违约金,就是房租的70%。”
同时,租赁业内人士提醒,租房前尽可能实地验房,检验房东房本等资料,与房东或其合法代理人签订标准租赁合同,避免遇到假房东或二房东给自身财产造成损失。
从业多年的中介公司的经理王妹丽提醒租客,不要租转租的房子。“如果是转租的房子,除非你和房东签合同,要不得有房东出的同意转租确认函,不然的话很危险。”
南海网记者 符泽亢 王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