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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25日 20:41 来源:南海网作者:陈丽娜 莫壮青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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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二十多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给消防工作带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1月25日下午,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海南省消防条例》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新《条例》的施行是省消防部队对近年来消防工作进行了认真、全面、系统的总结,吸取了全省消防监督管理和社会消防工作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并结合新修订的《消防法》内容,起草了《海南省消防条例》。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朱新华说,新《条例》以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主线,呈现出十大亮点。一是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强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海上消防力量建设。三是进一步明确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要求。四是强化建设工程的消防管理。五是完善消防行政管理体制。六是构建城乡一体的消防工作格局。七是构筑全方位的消防宣传培训体系。八是规定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九是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体系。十是加大消防安全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

    会上,同时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采取组织专题讲座、法制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海南省消防条例》,同时,各地还要按照省政府部署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借《条例》实施之际,掀起查改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的热潮,严防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春节、元宵节和“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莫壮青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