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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9日 13:36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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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搭车被害,司机获罪入狱,被害者体内未留下精液,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者、没有嫌犯留下的指纹、毛发、脚印,全部的犯罪证据除了当事人的口供,就是狱侦耳目提供的材料。不要以为这只是11年前浙江叔侄冤案的情节。高度雷同的故事,早在19年前的吉林就已上演。据悉,1995年9月29日,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一村民在新立屯火车道附近发现一具女尸。很快,住在凶案现场不远处黑石村的金哲宏便被列为犯罪嫌疑人,12天后,金哲宏被永吉县公安局收容审查,并于次年2月5日被逮捕。1996年11月9日,吉林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哲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而后,金哲宏两次上诉,吉林省高院均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但吉林中院未曾改变判决。直至2000年8月23日,吉林省高院最终裁决,维持了吉林市中院对金哲宏的第三次死缓判决。然而,事发多年后,金哲宏一直坚持自己没有杀人,同时根据其在押审讯期间的陈述和伤情鉴定,金哲宏疑似遭到了刑讯逼供,而更令人疑惑的是,在本案的现场勘察笔录中并未记载有行凶使用的木棒,起诉书中也未写明,但原审判决中却有关于木棒的记载,可这件凶器到目前也已失踪了。

    如今,19年过去了,关于此案的诸多细节金哲宏已记不清楚,一再重复的只有一句话:“我没有杀人。”他的母亲,在他被抓走半年之后,因病去世。他的妻子,在等了十年之后,和他离婚。他的兄弟姐妹,大多已去了韩国打工。现在,仍然相信他无罪且一直在为他奔走申诉的,是他的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