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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7日 14:31 来源:南海网作者:符泽亢 李庆芳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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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公布海南将在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起退点为800元人民币,退税率统一为11%。

  所谓的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目前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这一制度,操作方法方式比较成熟,但是在我国却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对现行退税制度的一项重大突破。

  在海南试点的离境退税政策,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政策试点初期,拟根据相关规定,选择信誉较好、管理规范的省内百货商店为退税定点商店,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为退税代理机构,并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分别设置退税点。

  离境退税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统一为11%。起退点,即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点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可以享受退税的最低购物金额,暂定为800元人民币,食品、饮料、水果、烟、酒、汽车、摩托车等不包括在退税物品中。

    南海网记者 符泽亢 李庆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