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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4日 10:27 来源:南海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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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海口市政府出台了“实施购房入户的政策”,具体要求是入户人员必须为本省户籍的 购房者,以及户籍在本省的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含配偶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 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商品房(含产权式酒店)。入户 人员不超过5人。

    6月2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进一步了解到,海口市购房入户政策有了新的具体要求, 首先购房时间是从2014年6月1日起,暂定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 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者带上所需材料即日起可前往海口市住建局申请“购房入户”。 经核准后,到商品房所在辖区的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申请入户。最后也提醒购房人在申请登记户口后 不得撤销或解除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另外撤销或解除2014年6月1日前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重新购房 的人员不能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南海网视频编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