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
椰视频
;
2014年05月30日 19:47 来源:南海网 编辑:
分享到:

    今天,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从6月1号起,将放宽我省户籍购房者在海口购房落户的政策。

    其中,明确规定,本省购房者在海口市区内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可在海口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共同居住的父母以及孩子的户口,登记户口人数不能超过5人。同时,该《意见》从年龄、户籍、住房面积等多个方面对限价房申购条件做出了调整。

    另外,还规范了预售行为,提出按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日期,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