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海口召开。根据安排,此次会议将审议多项草案和议案。其中,备受关注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在今天提交了二次审议。据了解,修正案草案除调整了城镇居民生育两个孩子的相关条款外,也调高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将奖励费从每月最低30元提高到每月最低100元。另外,还明确了“失独”家庭将得到救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单独”夫妻生养二胎的规定,修改后提出符合以下6类条件之一的,都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经相关医疗部门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离婚时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经相关医疗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