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涉及村干部贪腐的消息屡见报端。17日,山西省纪委通报了9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有专家表示:村干部已成贪腐高发人群,对‘村官’中的‘苍蝇’,须引起重视。诸多案例也表明“小干部有打贪腐”,如深圳龙岗区南联社区“村官”周伟思被曝拥有20亿身家;温州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等等。
有专家分析认为“村官”贪腐存在3种形式,首先,是在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谋取私利,少数村干部从中截留、克扣、套取、挪用、贪污征地补偿款和拆迁补偿款;其次,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克扣惠农资金。此外,农村贿选问题也时有发生。除了贪腐,部分村干部甚至沦为“黑老大”。而村干部的贪腐与当前村务监督不到位甚至缺位有很大关系。村民监督村干部担心被打击报复,一些基层政府则因为很多行政工作需要村干部配合,认为没有必要得罪村干部。
因此,多地探索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加快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村务监督机构成员产生方式;明确村务监督机构主要职责。在完善监督、制约“村官”权力方面,多地已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