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仅25岁的小伙子陈某骑着电动车从桂林洋向大学城方向行驶,在过了桂林洋红绿灯200米处被撞身亡。对于事故原因,涉事的51路公交司机称,公交车被货车追尾,随后货车才撞上了陈某。但货车司机却称,是公交车从左边强行超车,超车时公交车的后发动机盖刮蹭到货车的前左轮处,所以才导致货车行驶方向改变,从而撞上了陈某。因为现场没有监控录像,双方是各执一词。那么,到底是谁的责任呢?经过办案人员现场勘查分析发现,车祸原因是由公交车超车引起的。在走访中当地居民也反映,该路段的公交车经常超速行驶,很多时候在路边骑车都会被挤到水沟里。灵桂公路的限速是50公里/小时,但平时公交车能开到80公里/小时,特别是在早上,跟开“飞车”一样,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管一管。
据了解,死者陈某的孩子刚满3个月,父母年事都已高。陈某的死给整个家庭的打击非常大。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司机承担不仅是自身安全,更是一整车人的生命安全。因此作为司机更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在这里我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对这一现象展开调查,做出合理解决,避免更多这样的人间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