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条例强调,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