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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5日 16:45 来源:南海网作者:符泽亢 李庆芳 编辑:李玮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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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从8月1日起,利用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海岛使用金。

    据了解,近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根据海岛保护法和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并印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和使用权出让最低价限制等制度,并明确了无居民海 岛使用金的征收管理、免缴、使用及监督检查措施与法律责任。

    根据其公布的“无居民海岛等别划分”,海南的海口市和三亚市的无居民海岛被划分为三等,澄迈、儋州、琼海、文昌四地的无居民海岛被划分为五等,昌江、东方、临高、陵水、万宁、乐东被划分为六等。而无居民海岛使 用权出让最低标准由无居民海岛等别、用岛类型和离岸距离决定。离岸距离是指无居民海岛离大陆海岸线(含海南岛海岸线)的距离。比如海口市的无居民海岛属于三等,如果作为林业用岛,离岸距离大于25km的使用权出让 的最低价标准是一年每公顷48元。而被划为三等无居民海岛的海口和三亚,填海连岛用岛最贵,离岸小于或等于0.3km的使用权出让的最低价标准是一年每公顷139200元。

    据了解,目前,世界各国开发无居民海岛,主要包括发展旅游业、发展仓储中转、发展养殖业、发展船舶修造业4种模式。当前,海南无居民海岛开发主要是旅游业,如三亚的蜈支洲岛。记者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海 南有几百个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自然资源丰富,是下一步经济增长的新基点。如何加强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和有效保护,也是利用无居民海岛面临的问题。


    南海网记者 符泽亢 李庆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