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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1日 09:09 来源:南海网 编辑:李玮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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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三亚被拆迁户反映开发商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手续不全,房管局就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事情,南海网记者进一步调查解到,1992年6月26日三亚市城乡建设局和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签订了《承包开发三亚新风桥公园协议》,之后,在1992年至1997年间,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为修建原儿童公园和扩宽解放三、四路等工程执付了一些资金。1993年1月7日,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亚市金融贸易开发区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意将“三亚市金融贸易开发区”统一收回出让给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作为基础设施投资补偿。

    “三亚市金融贸易开发区”分为A、B、C三个开发区,其中A区和B区用地已于1996年—2003年拆迁完毕,并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拆迁难度大,C区至今没有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后来项目名称变更为“天阔广场”项目,项目业主由“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变更名为“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对于土地使用证问题,住建局调研员陈鹏华表示
     
    同时,记者发现,规建局和房管局分别两次对该项目核发了规划意见和拆迁许可证,房管局第二次颁发的拆迁许可证却是在规建局第二次做出规划意见之前颁发的。对于这个问题,陈鹏华表示。
  
    陈鹏华告诉记者,该项目捆绑开发,规委会讨论通过之后,做出了意见,市房管局就按照规委会的意见颁发了拆迁许可证后,规建局才出了意见。 那么,该项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背后到底还藏有多少疑问?南海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南海网记者组三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