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媒体报道了一宗异常曲折的案件,主人公王本余在服刑18后被证明并非杀人案主犯,于去年7月获释。据了解,1994年底,在外地打工的王本余得知朋友李彦明杀死了一个女孩,在对方的威胁下,王本余没有报警而是协助凶手进行了抛尸。随后,在警方的抓捕中,王本余被抓获,而真正的凶手李彦却成功逃逸。最终,因为刑讯逼供,王本余认罪,并被判处死缓,从此开始了18年的牢狱生活。如果不是北京警方2012年将真凶李彦明抓获,王本余还不知道要蹲多久。
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随后因有包庇李彦明的情节,王本余被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月,王本余被释放,并获得了150万赔偿金。如今,已经回到四川老家的王本余在遂宁市区租了房子,努力学习各种新的生活知识,适应生活。但他的亲属告诉记者,由于和社会脱节太久,王本余如今已经很难和人沟通,手机不会用、电视不会开、出门就找不到北、卖菜不敢报价。
对此,已经年过六旬的王本余在接受采访时称,现在多的都不想了,只想找个老婆,平平静静的过完晚年生活就够了。国家已经赔偿我了,不想再追究了。当年判我的法官已经向我道过歉了,的确是误会,他说当年的政策他也没有办法。我也很感谢他,他当时没有要我的命,才有我的今天。但对于当年抓捕、审讯自己的警察,王本余显然并没有轻易原谅:如果当年打我的警察不出来给我道歉,我是不会放过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