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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14日 16:12 来源:南海网 编辑:朱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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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内媒体报道了一起历时十余年仍然未能完结的案件。据报道,1991年,在山东五莲县农村信用社工作的的朱世芳夫妇突遭变故,当年,信用社主任王某趁朱世芳出差之际,将其妻子郭培花强奸,事后又多次刁难朱世芳夫妇。于是,朱世芳产生了报复王某的想法。1994年4月,朱世芳持枪来到信用社,将王某打死,随后便和妻子开始了逃亡生活。而这一躲就是15年。直到2010年6月,夫妻二人因为和邻居起了纠纷才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宣判后,朱世芳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后,最高法出具刑事裁定书,认定一审和二审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朱世芳死刑的裁定,并发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3年,日照中院再次认定朱世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此后,朱世芳再次上诉。今年4月,有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已经审结完毕,递交给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截至到目前,法院方面并未给出答复,该案仍在山东高院进一步审理中。对此,有法学专业人士表示,此案有两点无法查清,首先,因王某已经死亡,所以“强奸说”已无法认定,但也无法排除,因此此案中王某是否存有明显过错,也无法排除。其次,朱世芳改装发令枪的情节证据不完整。虽然尸检报告显示,当年从王某尸体里曾提取过三枚改装的发令枪子弹,但这些子弹已丢失,证据不完整。根据最高法死刑复核的规定,在证据不足和情节不清的情况下,应该不适用于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