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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1日 13:27 来源:重庆电视台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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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倍受社会广泛关注的“央视大火”被告人徐威等21人危险物品肇事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10日进行一审宣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有期徒刑7年;判处刘发国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分别判处王世荣、高宏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分别判处李小华等13名被告人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陈代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分别判处刘桂兰、戴剑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陈子俊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