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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4月22日 15:03 来源:南海网作者:陈丽娜 符鸿滨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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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工作,着力解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2月起至11月底,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据了解,公民对以下几种违规问题的举报,经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核查属实后,可获奖励。
一是公安机关警车方面: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是涉案车辆方面: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南海网记者 陈丽娜  实习记者 符鸿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