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水利设施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为了保护农田水利,昌江拟出台《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保护条例》,全面规范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促进农田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该《条例》明确了危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诸多行为,并规定由昌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明确了各种类型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和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入、社会资金以及农民筹资筹劳等。根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可以禁止其使用该农田水利设施。
南海网特约记者 赵侃 昌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