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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19:51 来源:南海网 编辑:李玮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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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交警总队发布了《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明确表示将于31号起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此消息一出便立刻引起了市民的高度关注,据了解,此次调整后的处罚规定将集中查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涉牌涉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并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一条关于非机动车的处罚尤为引人注意,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有人行道、行人过街设施的,不下车推行横过机动车道,将处警告或罚款50元。

    另外,针对31号起调整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一事。不少人也提出了几点疑问,其中就有,如果办法实施后,31号以前的违法行为和31号以后的处理将按照什么标准?记分项目是否会做出改变等等?对此,今天,省交警总队也一并做出了回应:首先,1、新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将从31号凌晨起执行,之前的违法行为即使以后处理,也将按照旧的处罚标准执行。新的处罚标准只是在罚款额度上有调整,原有的记分值仍然按以前规定执行,并没有作出任何调整。另外,今天,交警总队已经通过官网发布了新调整后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代码表,如果想要了解的网友,可以登录省交警总队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