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16时许,海口市龙华区苍峄路与海马二横路交界路边,一串鞭炮声引来路人驻足。
记者得到消息后,向辖区警方反映情况。海口城西派出所立即出警到达事发现场,经多方核实、调查,现已开始调取监控寻找始作俑者。
根据相关法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 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