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口市民陈先生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反映,海口会展中心门前的盲道受损,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修补。随后,记者体验了海口市部分道路盲道使用情况,发现不少盲道常被摊档、车辆或各种设施挤占,“断头盲道”的情况也不少。
海南省盲人协会主席黄海龙表示,如果盲道被占用或设计不合理,那么视觉障碍群体出行将无法依靠盲道,导致盲道的使用率越来越低,从而让部分群众认为没人会使用盲道,于是便随意占用,最终造成恶性循环。
黄海龙就解决挤占盲道提出建议,首先是加强宣传力度,让大众认识盲道及其盲道对盲人的重要意义,公民意识的唤醒、文明程度的提高,需要长期的宣传和引导。相关部门日常巡查时,应该多关注盲道被占问题。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该规定是设置盲道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城市管理对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此外,《残疾人保障法》也明确,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就是为了保障盲人的通行安全。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城市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均应努力规划好、管理好盲道,全社会也应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占用、不破坏盲道,主动关怀特殊人群。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 孙春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