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形象标识,既然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注册的专用权,那么我们就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规范合理的使用这个注册标识,在使用过程中,我想提醒社会各界愿意使用这一注册标识的机构和团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标识是自贸港的官方标识,代表的是自贸港的形象,本质上是一个公益性的标识。因此,原则上只能用于非营利目的,不能用于牟取商业利益。
第二,形象标识是包括名称、图案、文字、色彩以及组合方式等一整套形象标识系统,使用时必须完整、准确、统一、规范。使用人在使用自贸港标识时,不得擅自更改,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或不规范比例、色彩展示。
第三,形象标识已经拥有商标权,相关权益是受到法律严格保护的。使用人未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的,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会进行督促改正。其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形象标识进行恶意诋毁、损害的,我们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剪辑:陈永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