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州男子张广红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受到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由于对处罚决定不服,张广红此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撤销上述处罚决定并要求赔偿。昨日上午,广州越秀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驳回张广红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2013年8月底,张广红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一篇微博,内容为:“老师袁腾飞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五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绝路逃跑。”之后,张广红又将该微博内容粘贴至其腾讯微博。至2013年8月29日止,该条微博内容被转发2000多次,评论300多条。对于该行为,法院认为张广红在微博中虚构事实、制作并发布谣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发还电脑及赔偿的理由不充分,判决驳回原告张广红的诉讼请求及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