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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1日 12:41 来源:南海网作者:陈永娴 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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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处长何江:根据国家已有规定明确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法律责任。《办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可责令停工、给予建设单位5-10万元罚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