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5日9时13分,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在G98环岛西线高速三亚往海口方向路段巡逻时,接到报警称:一男性在大丰互通至白莲互通路段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在高速公路快车道上逆行,相当危险。
接到报警后,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老城中队迅速从大丰互通往白莲向巡逻。随后,在三亚往海口方向585KM+300M把当事人拦截,扣车并送下高速再做进一步了解。
经询问,当事人王某诗(男 42岁 海南澄迈人)在白莲务工,当天想回福山,因为不认识路,就从附近的互通路口逆行上高速,在上高速后,王某诗发现自己的行驶方向与过往车辆行驶方向相反,才明白自己是逆向行驶,随后,王某诗立即掉头往回行驶。
执勤路管员现场对驾驶人王某诗进行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对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王某诗违反了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海南省澄迈县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王某诗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 王燕珍 陈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