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新闻办于2021年6月28日15时30分,在省新闻发布厅(省博物馆一楼东侧),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条例新闻发布会,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及省司法厅、海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吴平生介绍,《条例》起草过程中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一是明确了船舶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四种情形,从源头上杜绝高风险船舶在自贸港登记;二是授权国际上高水平的船舶检验机构开展国际船舶的法定检验,筑牢防范低质量船舶流入的安全屏障;三是建立船舶综合质量评价制度。设立安全评价指标,定期对船舶、航运企业、船舶检验机构和船员进行安全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机构或人员,取消其相关证书或停止对其授权;四是建立船舶国籍登记强制注销制度,规定船舶存在提交虚假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资格要求、检验证书失效3个月以上等七种情形之一时将被注销船舶国籍登记,被注销国籍的船舶将无法继续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