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物业管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面《条例》针对各项管理规定,相应增加和完善处罚内容,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等各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条例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责令返还被挪用或者侵占的共有部分收益,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相应金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物业服务人违反条例规定,拒绝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拒绝办理移交手续的,责令其限期退出、移交;逾期仍不退出、移交的,按照逾期天数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