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就是经济纠纷,为何后来会演变成刑事案件。一笔149万元的借款,让蔡进彬失去了两年的自由,错失了陪伴儿子成长的时光……蔡进彬因卷入一起刑事案件,一审法院以蔡某彬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蔡进彬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无罪。
今年4月初,蔡先生以二审无罪赔偿为由,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作出关于蔡进彬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显示:法院向赔偿请求人蔡进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5312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15000元,两项合计赔偿268127.5元,驳回蔡进彬其他的国家赔偿请求。
不过,蔡进彬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表示后续会继续向海口中院上诉。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陈栋